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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执行2016年度企业文化活动的奖励结果

发表时间:2017-06-20 编辑:仙桃商城大厦

 绩效考核办依据2016年75号文件中年度企业文化活动的工作安排,分别对各考核项目的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进行了检查。此次检查,共奖励76人,奖励金额35000元。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:
一、第一部分:面向市民的活动
1、庆祝青年节,总负责人:孙慧芳,承办负责人:鲁琴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孙慧芳、承办负责人鲁琴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2、庆祝母亲节,总负责人:王双珍,承办负责人:郭敏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王双珍、承办负责人郭敏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3、庆祝父亲节,总负责人:王萍艳,承办负责人:张红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王萍艳、承办负责人张红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4、“七一”建党节,总负责人: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:许丽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胡丽萍、承办负责人许丽分别予以300元奖励。
5、庆祝国庆节,总负责人:刘雅萍,承办负责人:许丽、郭敏、鲁琴、张红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刘雅萍、承办负责人许丽、郭敏、鲁琴、张红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6、合唱节,总负责人: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:叶慧、舒畅、刘念、许丽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胡丽萍、承办负责人:舒畅、叶慧、刘念、许丽分别予以300元奖励。
7、“帮助他人”公益活动,总负责人:刘方远,承办负责人:鲁琴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刘方远、承办负责人鲁琴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8、学雷锋,总负责人:叶慧,承办负责人:许丽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叶慧、承办负责人许丽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9、清明节扫墓,总负责人: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:许丽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胡丽萍、承办负责人许丽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10、升旗表演,总负责人:徐守国,承办负责人:许荣、鲁琴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徐守国予以100元奖励、承办负责人许荣予以58元奖励,对鲁琴予以42元奖励。
11、广场舞,总负责人:王萍艳、孙慧芳、王双珍,承办负责人:郭敏、张红、鲁琴、许荣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王萍艳、孙慧芳、王双珍、承办负责人郭敏、张红分别予以100元奖励,对鲁琴予以58元奖励,对许荣予以42元奖励。
二、第二部分:仙商内部活动
1、发展新党员,总负责人: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:许丽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许丽分别予以300元奖励。
2、预备党员转正,总负责人: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:许丽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胡丽萍、承办负责人许丽分别予以300元奖励。
3、讲红色故事,总负责人:刘念,承办负责人:郭敏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刘念、承办负责人郭敏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4、评“星级员工”,总负责人:胡丽萍;承办负责人:许丽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许丽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5、中秋赏月,总负责人:刘雅萍,承办负责人:杨赵云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刘雅萍、承办负责人杨赵云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6、团购交流会,总负责人:陈宝翠,承办负责人:郭敏、鲁琴、张红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陈宝翠、承办负责郭敏、鲁琴、张红予以200元奖励。
7、好人好事交流会,总负责人:刘念,承办负责人:郭敏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刘念,承办负责人郭敏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8、卖远方顾客交流会,总负责人:叶慧,承办负责人:鲁琴、郭敏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叶慧予以200元奖励,对承办负责人鲁琴、郭敏分别予以100元奖励。
9、推行师徒制度,总负责人: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:许丽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许丽分别予以300元奖励。
10、评“各方面优秀人才”,总负责人: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:许丽、许荣、郭敏、张红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许丽、许荣、郭敏、张红分别予以400元奖励。
11、新年茶话会,总负责人:刘雅萍,承办负责人:杨赵云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刘雅萍、承办负责人杨赵云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12、春节誓师动员大会,总负责人: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:许丽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许丽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13、2017鸡年元宵晚会,总负责人:刘念,承办负责人:许荣、刘丽芳、郭敏、张红、高丽敏、许丽、彭青松、高冲、赵华兰、刘为群、鲁琴、黄铮、朱红、杨赵云、范超平、杨蓉、欧阳倩、定志勇、刘俊、康倩、杨纯、花凤、赵娟、熊凌霞、喻军、钟华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刘念、承办负责人许荣、刘丽芳、郭敏、张红、高丽敏、许丽、彭青松、高冲、赵华兰、刘为群、鲁琴、黄铮、朱红、杨赵云、范超平、杨蓉、欧阳倩、定志勇、刘俊、康倩、杨纯、花凤、赵娟、熊凌霞、喻军、钟华分别予以300元奖励。
14、评“孝雅之星”,总负责人: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:许丽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胡丽萍、承办负责人许丽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15、春季考察汇报,总负责人:陈宝翠,承办负责人:欧阳倩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陈宝翠、承办负责人欧阳倩分别予以300元奖励。
16、员工军训,总负责人:徐守国,承办负责人:军训总教官:余平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徐守国、承办负责人余平分别予以300元奖励。
17、放风筝比赛,总负责人:危萍,承办负责人:张红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危萍、承办负责人张红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18、好建议交流颁奖会,总负责人:徐******,承办负责人:张红、郭敏、许荣、欧阳倩、许丽、丁翠萍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徐******、承办负责人张红、郭敏、许荣、欧阳倩、许丽、丁翠萍每人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19、网站建设,总负责人:胡丽萍,承办负责人:彭文娟、张丽梅、叶正红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胡丽萍、承办负责人、叶正红分别予以300元奖励,对彭文娟予以175元奖励,对张丽梅予以125元奖励。
20、企业文化墙更新,总负责人:刘雅萍,承办负责人:夏中丙、彭文娟、张丽梅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刘雅萍、承办负责人夏中丙分别予以200元奖励,对彭文娟予以117元奖励,对张丽梅予以83元奖励。
21、快乐晨会,总负责人:孙慧芳、王萍艳、王双珍,承办负责人:张红、郭敏、鲁琴、许荣、各商场内管员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孙慧芳、王萍艳、王双珍、承办负责人:张红、贺莉、花凤、刘俊、张敏、胡巧英、黄艳、马成、邓清新、郭敏、赵娟、钟华、唐娅、陈思维、田欢、王小红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对承办负责人:朱圣云、田蜜、荣爱琼、张丽梅、施晓云、柳向勇、杨纯、童俊、严娜、鲁琴、许荣、邓爱玉、王文俊、刘振、张妮、敖静、周慧、杨荣、李坤荣、艾翠平、黄梦磊、彭文娟、熊凌霞每人分别予以100元奖励。
22、礼仪队员抄《毛选》,总负责人:徐守国,承办负责人:许荣、鲁琴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徐守国予以100元奖励,承办负责人许荣予以58元奖励、对鲁琴予以42元奖励。
23、管理层写读书笔记,总负责人:孙会芳、王萍艳、王双珍;承办负责人:彭文娟、张丽梅、施丽、付艺华、陈利明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孙会芳、王萍艳、王双珍、承办负责人施丽、付艺华、陈利明分别予以100元奖励。对彭文娟予以58元奖励,对张丽梅予以42元奖励。
24、唱新歌、复习老歌,总负责人:许丽;承办负责人:彭文娟、张丽梅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许丽予以100元奖励;对承办负责人彭文娟予以58元奖励,对张丽梅予以42元奖励。
25、古文、毛泽东诗词、唐诗,总负责人:许丽,承办负责人:彭文娟、张丽梅、施丽、陈利明、付艺华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许丽、承办负责人施丽、陈利明、付艺华分别予以100元奖励,对彭文娟予以58元奖励,对张丽梅予以42元奖励。
26、组织二次安全逃生演习,总负责人:徐守国,承办负责人:吴玉辉、昌敦军;
检查结果:此项工作已完成,对总负责人徐守国、承办负责人吴玉辉、昌敦军分别予以200元奖励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6月10日